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思路
(一)发展基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途径,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关键在人才,根本在教育。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重要历史时期。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立足省情,抢抓机遇,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成功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省向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有影响的文化大省的历史性转变。“十一五”时期也是我省教育事业实现大跨越、大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省委、省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出了一系列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地支撑了全省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一五”末,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达到2768.58万人,较“十五”末净增215.5万人,增长7.78%。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7年,提高0.3年。基础教育蓬勃发展。完成了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得到确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为99.94%、99.62%,分别提高0.29和1.41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学前三年入学率由45%提高到52.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9.1%,提高40.78个百分点。职业教育不断壮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89.31万人,较“十五”末增长51.5%。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职教改革实验区建设初见成效。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高。规模逐步扩大,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更加合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较快发展。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到107所,较“十五”末增加24所;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32.35万人,增加86.8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7%,增加6.64个百分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发展到8466所,较“十五”末增加4169所,增长97.02%;在校生总数318.43万人,增加177.88万人,增长126.55%。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稳定,连年实现“双高”目标。中外合作办学进展顺利,教育国际交流不断扩大。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惠民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教育公平得以较好体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教育系统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育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确立,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教育改革不断深化,保障机制逐步完善,教育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不断加强,语言文字、技术装备、电化教育、教育科研和教研、教育宣传及妇女、老干部工作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切实加强。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和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时期。面对国内外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我省教育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教育发展的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教育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三是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仍是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教育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教育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工作大局,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强化服务,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教育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学习型社会初步形成,人力资源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创新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大量涌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城镇和发达地区农村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36.5%。普通高等教育录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稳定,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得到保障。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覆盖城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办好每一所学校,受教育者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得以完善。受教育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得到特别关注,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以开放多元、高标准、高质量为特点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以学习型城市、社区为标志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衔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遍布城乡。广大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人数大幅提升。城镇劳动力就业再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员,都能及时得到实际、实用、实效的教育和培训。
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主要目标
2010年2012年2015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196.7292319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78.38392
学前二年毛入园率(%)64.76979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2.85867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154015001550
巩固率(%)89.59294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381.5384395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189.3190210
毛入学率(%)89.1909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232.4272300
在校生(万人)148.6165185
其中:研究生(万人)2.93.23.6
毛入学率(%)23.72736.5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130017002300
(四)发展思路
坚持优先发展。切实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各级政府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制度化建设,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统筹教育资源配置,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级教育有效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尊重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动改革创新。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不断增强教育活力,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促进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省情,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积极构建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求普及、义务教育促均衡、职业教育抓提升、高等教育上水平、特殊教育有保障、继续教育成体系。加大对边远、农村、贫困地区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实现教育资源的效益最大化。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提升服务能力。主动融入建设中原经济区大局,切实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模,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提升教育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把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和建设,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城乡居民社区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建立完善市县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省级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奖补机制,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完善落实学前教育条件装备等基本办园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学前教育扩容工程,有效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基本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重点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校舍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依托当地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巡回支教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行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投入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实施。
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大力扶持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幼儿园发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城镇新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着力提高城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管和教育教学的指导。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要求,巩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全省大多数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努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加快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工作力度,逐步统一城乡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标准,率先实现县域内城乡统筹。鼓励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的原则,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学区之间实行师资互派、统一教学、资源共享。在资源配置方面向农村中小学倾斜,落实城乡教师同岗同酬,逐步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解决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探索建立新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合理设置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教师居住小区。通过城乡教育一体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与建设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学校布局与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工程。重点支持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寄宿设施不足、教学实验设备、图书不足等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加强学校体音美基本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使全省多数学校按省定标准基本配齐实验教学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及班级多媒体设备。
鼓励开展义务教育跨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保障能力。进一步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作用,共享优质资源,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建立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推动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发布各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
(三)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教学质量及学业水平标准,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完善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向特色化、内涵化、多样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改造工程。
(四)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提高特殊教育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本实现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职务(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快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人入学。制定配套鼓励政策,开展多种形式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五)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满足学习者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和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核心,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学校后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积极构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职后贯通,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
加强公共平台和网络建设,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联合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推动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的双向开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共享。建设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教育和学习服务。
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筹建开放大学,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大力建设社区教育中心,办好老年教育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
保障继续教育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继续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通过监督评估、表彰奖励、舆论宣传等重点推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建设。
(六)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各地结合实践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研究生助学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营养水平,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建立中小学生营养监测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院校办学机制。加强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和劳动力市场的紧密结合。切实做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
整合各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坚持“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盘活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形成举办职业教育的合力。推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创新,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
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职教集团股份制改造,打造紧密型职教集团。开展行业型职教集团股份制改革试点,推进职教集团校企融合、引厂进校和向紧密型法人实体转变,调动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重点学校集中,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兼并、重组薄弱职业学校,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强。
加强校企合作。推动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学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引导支持行业企业捐资或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二)畅通和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需要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布局结构。按照社会对技能型人才、高端技能型人才的不同需求,探索五年制、三三制、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职业教育模式,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探索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和专业硕士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办法。高等职业学校可以与行业背景突出的本科学校合作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专业硕士。完善职业教育的学历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能力等级制度。建立重视技能水平和工作绩效的职业教育考试升学制度,建立面向全社会、面向人人的开放灵活的职业院校招生入学制度,采用以工学结合、学分认证为基础的灵活学习方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之间的“立交桥”,畅通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的途径和渠道,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终身学习理念、学校教育与各类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行动计划。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开展达标建设,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水平。探索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机制。
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实现职业学校聚集发展、集约发展,实现园区内职业学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职业教育的旗舰品牌。
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每个省辖市要重点办好2—3所、每个县要重点办好1—3所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
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信息化功能完备,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职业学校引导名企进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重点建设示范性省级公共实训中心。
(四)建立健全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
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不同职业对技能型人才成长的特定要求,研究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修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为技能型人才和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基本规范。
(五)强化职业教育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相互衔接
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和规模的引导作用,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相衔接,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在职业准入、专业设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促进职业学校的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推动劳动力转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各类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都能带技能转移、带技能进城,使职业教育与城镇化进程相衔接。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提升生产力水平方面的关键作用,大力加强下岗失业、转岗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扩大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相衔接。
(六)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沟通
探索同一层次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课程互设、学分互认机制,鼓励高等学校技能类专业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鼓励职业院校开放实训基地、课程等职业教育资源,为各类非职业学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发展综合高中、社区性高等职业学校。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
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布局结构,逐步形成以郑州为中心、其他省辖市合理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优化层次结构,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扩大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专业,加快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型专业,注重改造传统学科专业,减少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专业数量和招生规模。
(二)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
推进高等学校有特色、高水平发展。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探索建立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为高等学校创造开放、公平、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引导不同院校依据办学传统、特色优势、资源条件,合理定位,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加大对河南农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中医学院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与国家有关部(局)共建力度,提高共建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进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提升其他高校整体水平。继续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建设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的需求,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加强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科、专业进入国内先进行列。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改革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全面支撑行业和区域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体系。
(三)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实行分类评估,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评估的新建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审核评估,对具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实施“高等教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创新组织模式,加大重大项目培育力度,建设跨学科、跨领域创新团队,推动产学研用密切结合,实现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能力的跃升。支持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和我省行业企业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广一批成熟度高、辐射范围大、带动效益明显的高技术成果项目,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显示度。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完善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体系,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统筹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重点支持跨学科研究、综合研究和战略预测研究,大力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高校科研绩效评价机制,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五)积极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加快博士、硕士授权单位和授权学科点建设,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增强培养能力。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实现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转变,逐步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均衡发展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鼓励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位与研究生质量监管体制,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六)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要求,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加大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介入度和贡献率;抓住国家实施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重大计划的机遇,以构建协同创新机制为契机,深度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项目引导,积极提升高校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实施“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发展计划”。鼓励高校同行业部门、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的高校创新联盟新模式,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机整体,探索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健全高等学校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将中原优秀文化与世界优秀文明成果融合到教学和学术创新活动中,建设高等学校文化创新平台,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参与文化强省建设。以中原经济区建设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导向,鼓励高等学校开展战略决策咨询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七)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与运作机制的研究,健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教育。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创建一批示范性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创业实践基地。
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一)加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的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推进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坚持学思结合,实施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严格规范教材审查和选用,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支持优质课程和学习模块的研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实践性教学,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强化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培养环节。开放综合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支持学校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大中学生暑期见习制度。注重因材施教,推行分层教学、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支持学校、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试验。加大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投入。
改革教学与学习评价方式。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多元化学校评价新机制。
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的途径和办法,构建各种学习有效沟通衔接的终身学习体系。推动实现学历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的相互贯通。完善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扩大开放教育规模,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在公正选拔人才、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审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对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完善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在招生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与依法监督职能,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规范化、法治化。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坚持把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中等学校招生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各级教育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研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省辖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得用升学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禁止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完善考试组织、考生报名和学校录取办法,逐步建立高校自主招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鼓励学校实行以学科门类为主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积极探索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分期考试、单独命题、单独招生的办法。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三)积极推动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办学体制。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探索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深入推进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展合作领域和规模。积极推动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大力支持发展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教育体制改革的积极力量,促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多种投入方式独立举办或共同举办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民办学校教师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的政策和做法。定期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办理法人登记。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行监事制度。依法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培育和规范民办教育中介组织,扩大社会参与,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形成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教育管理格局。
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向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放权。建立和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重大问题学校党委集体决策制度。依法实施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改革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聘任(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合作制度,扩大学校发展的社会参与度。积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制度。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的资源整合。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现代后勤保障机制。
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研究建立校长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
(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研究制定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探索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全省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
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的体制。推进行业、地方与高校共建,探索共建新模式。建立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逐步实行普通高等学校与职业院校的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加强教育督导,探索有效履行督导职能的体制机制。努力开发教育资源,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鼓励并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五)扩大教育开放
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以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内涵发展,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发展。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整体办学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树立“留学中原”国际品牌,吸引外国公民来豫留学。积极探索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新机制,加快海外孔子学院(课堂)和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建设,开发独具中原文化和武术特色的多媒体汉语国际推广资源。
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短缺学科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探索与世界知名高校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模式和机制。加快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地方项目,扩大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提高选派质量。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推动国际科研合作,设立联合实验室和研究所,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加强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对港澳台人士捐资助学和办学的政策指导与服务工作的研究。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一)加强和改进教师教育
制定教师教育总体规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职前与职后贯通、学历与非学历并举、学校教育与远程教育结合的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强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强化研训一体化。调整优化师范教育布局结构,科学预测教师需求,合理规划师范教育规模、结构,提高师范生培养层次。以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为突破点,强化职前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实现“三化协调、两性统一”,使师范教育专业学生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师范院校融入基础教育、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调整师范教育的宏观结构,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规划建设3-6所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加强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扩大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全省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工作,建设一批高素质的职业教育专家队伍。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
改革师范生招生就业制度。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加强录取过程中的面试环节,录取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改进就业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采取提前招生、公费培养、定向就业等办法,为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骨干教师。
创新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师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和“教师教育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构建具有特色文化品牌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重点抓好师范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教师教育课程理念。支持高校教师积极开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师要有中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经历;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占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不可少于20%。探索建立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实行“双导师”制。调整师范教育类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推动学科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强化教师实践环节,落实师范生普遍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探索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和高师院校服务基础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新途径,建设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引导发展计划。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形成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制度。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证和聘任、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教育渗透到职业培养、教师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广泛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弘扬求真、务实、严谨、创新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完善教师表彰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改进教师考评机制,完善教师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加大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中的比重,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评价办法。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做好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管理。加强高校就业指导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开展高校就业指导名师评选工作。
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制定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建立五年为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制度。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实行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制度,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加快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度。完善各类学校教师退出机制。
(三)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步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待遇差距。对远郊县区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教突出的教育予以奖励。制定和完善教师住房优惠政策。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教师、志愿者等住宿需要,推动面向教师的社会保障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标准。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扩大实施范围,逐步提高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坚持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学校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健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师制度,完善鼓励支持新任公务员和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政策。
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紧紧抓住吸引、培养、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着力实施“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完善以特聘教授聘任、科技创新人才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优秀教师出国留学为重点的“人才强校工程”。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平台为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表彰一批教学名师。启动实施“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培训体系。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允许职业院校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教师,在职称、待遇上打破学历限制。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工作,建设一批高素质的职业教育专家队伍。
(四)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
树立大职教的观念,建立“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双证书”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双能力”、“双融合”的目标。依托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培训一大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资助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并纳入国家教师培训计划。依托高水平大学建立一批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技能培训。推动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强工科专业教师的实践。
(五)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职后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以县级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的四级培训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成长梯队建设,实施全员培训和骨干教师引导计划、名师培育工程,推动各地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配合教育部启动实施未来教育家成长培养计划。改革培训模式,实行分级、分层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校长、幼儿园园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育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培训模式,大力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团队。深入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实施“中小学校长研修计划”,培养一批有志于现身教育事业的名校长和教育专家。加强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和班主任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所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到新一轮“标准化”要求,30%左右达到省级“示范性”要求,创建一批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落实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和财政拨款应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5%的比例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教师培训经费等有关规定,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改进教师培训体制机制。完善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采取短期集中、带薪脱产研修、远程教育、学术交流、海外研修和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师培训。推进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考核、教师资格再注册和职务聘任等相挂钩的机制。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和管理制度。将学校骨干所承担的培训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在工资待遇、考核评定中予以充分体现。
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尊重学生多样化个性,不断创新教学理念。要坚持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发展学生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和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推广研究性学习和探究式学习。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充分开发利用实验室、功能教室等课程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学生实践基地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鼓励学生会动手、会动脑、会做事、会生存、会合作。继续推进并深化教育课程改革,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符合学生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规范行为,强化服务,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深化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完善和发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工作,力争使全省一、二类城市在2015年以前全部通过验收。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加大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继续推进“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举办经典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系列活动。
(三)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科学设置德育课程,不断强化课程功能。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大力加强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诚信教育。继续促进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建立校外活动机制,为广大未成年人开辟益德益智、愉悦身心的第二课堂。
(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着力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高队伍素质,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优化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加强理论武装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坚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中心,以教学科研组织机构建设和学科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托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继续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培训,研究制定关于辅导员队伍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的实施细则,努力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向着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五)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以改善和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总体目标,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运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深入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充分发挥体音美课程的重要作用,大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切实加强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努力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审美意识和国防观念。
(六)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强化校园管理,积极推进校方责任保障,健全完善机制,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深化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高校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信息会商,建立高校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及台帐系统,实现排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八、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一)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公益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高速宽带网络体系,基本实现网络全接入,多媒体教室全覆盖。利用智能光网络技术,实施河南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升级改造,提高网络传输带宽、稳定性和可靠性;继续推进教育城域网建设工程,逐步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信息化差距。加快构建河南省教育云服务平台,建设涵盖各级各类远程教学支持系统。完善教育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依托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立标准统一、优质适用、共建共享、全省统一的基础教育资源库和资源平台,促进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开发、引进适用、好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依托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学科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设名师、特色优势学科和公选课程教学资源库,开发优秀教师教案、多媒体课件和教学视频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使教师和学生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师生都能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教育资源向全社会开放,鼓励全体社会成员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学习。
开展基础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建设。大力推动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把教育信息化的技术和资源优势转化为教育教学效益,提高基础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强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发展教师的信息化技能,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变革。加强学生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信息化学习与生存能力,引导学习方式和上网行为的转变。加强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人才培养,提升教育对信息化社会建设的服务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公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学习社会化。大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加强校园网络的规范管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坚持标准先行,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体系。统筹规划建设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和教育公共数据库,建立以门户网站为基础的各类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和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条件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教育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教育信息和政务公开,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以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智力,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创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豫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吸引国际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建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一批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积极参与文化走出去工程,强力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加快海外孔子学院(课堂)建设工作,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地方项目。建立面向外国青年的文化交流机制,进一步扩大来豫留学生规模。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服务我省对外开放能力。
(三)以教育科学研究提升教育科学化
高度重视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提升教育科研为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服务能力;对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对优秀科研成果予以适当奖励;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开展,加强教育科研信息和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扩大学术交流;推动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科研和教研队伍建设。要按学生、教师的一定比例配足配齐教研员,保证教研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教育科研、教研员准入制度,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方面考虑教育科研和教研部门的特殊情况,给予政策倾斜。
加快推进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三级课程管理体系。修订我省地方课程设置方案,加强地方课程教材建设与管理。规范教辅管理,建立教辅核定与准入制度。
九、增强教育保障能力
(一)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进一步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2012年完成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的分解任务,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拓展社会投资渠道,多方筹集教育经费。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支持设立各种形式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拓宽社会教育捐赠的渠道。完善教育捐赠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加强教育投入绩效评估、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健全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制度。政府保障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投入,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以政府和举办者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完善“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鼓励各级政府制定出台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的支持优惠政策。落实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项目论证监督检查,保证校舍安全、适用,防止追求建设豪华学校。加强对学校建设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改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积极探索‘代建制’。鼓励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探索学校基本建设融资机制。
化解学校建设债务风险。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防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出现新的负债建设。将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统筹研究解决。组织实施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落实有关政策,基本化解省属高等学校债务风险。
(四)提高教育运行能力和保障水平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地方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创新学校拨款体制机制。在完善经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探索建立基本经费、奖励性经费和竞争性经费有机结合的教育拨款制度。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切实提高教育投入使用效益。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对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对经费管理严格、绩效高的市县和学校,在项目、资金支持和先进评审中优先给予支持;对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绩效低的市县和学校,在一定时间内项目、资金支持和先进评比不予考虑。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十、强力推进依法治教
(一)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
修订《河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订《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建立符合河南实际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同时积极开展对相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重大项目进行咨询、听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公开教育信息,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与管理,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调整行政审批的权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完善教育救济制度,依法保护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三)坚持依法治校
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及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规范学校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师、学生权利,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四)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督导评估制度,实行定期督导和督导结果通报制度。
加强督导机构建设。优化督学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结合、专业化的督学队伍。
建立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坚持督学与督政相结合,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健全教育督导检测机制,强化限期整改制度,建立与督导检查结果相结合的奖励和问责制度,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考察干部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十一、组织实施
实现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战略目标,关键是科学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学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作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加快中原崛起、实现河南振兴的重要战略举措,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作为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并将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专题研究,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和高职称高学历人群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推进科学发展和领导管理学校的能力。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党务干部培训,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落实责任分工。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围绕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研究制定本地、本学校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做好规划贯彻实施。重视做好教育改革试点及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督机制和定期评估、公布制度。各地规划实施情况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督导和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发布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报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
营造良好氛围。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新闻宣传、舆论媒体,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性、紧迫性,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重视教育、支持教育。办好教育报刊、网站,为广大师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先进文化食粮,为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