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首接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部门办事或来电咨询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首接责任人)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2.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接责任人要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及时办理相关事项。一时无法办理或无法解答清楚的事项,首接责任人应与其商定时间再行联系,限时办结。
3.不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接责任人要主动告知相关办理科室,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科室办理。
4.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接责任人应介绍其到相关承办部门办理。
5.首接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严禁推诿、扯皮。
6.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其他科室的业务分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