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启动实施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教育部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启动实施一批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按照顶层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每年启动实施一批重点改革项目,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
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长期困扰教育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重视顶层设计,搞好系统设计,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循序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专项改革与综合改革相结合,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增强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3.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先行先试探索总结经验。结合省情、教情,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凝聚改革共识,尊重基层首创,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各地各校创新实践,大胆突破,增强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实施重点改革项目的基本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省教育厅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点改革项目实施工作,厅教改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批重点项目由厅教改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报厅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审定。厅教改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政策衔接协调工作。
2.加强项目管理。重点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包括改革目标、改革措施、保障条件、试点周期、需要的支持政策、经费及筹措办法等内容。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一名业务能力强、文字水平较高的同志为信息联络员,每个季度向厅教改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3.加强评估验收。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要进行中期评估,并向厅教改办提交评估报告。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厅教改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厅教改办要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及时掌握项目进度,通报进展情况。重点项目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做好风险评估。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项目,要及时予以调整。
4.加强经费管理。实施重点项目所需工作经费,由厅教改办会同财务处统筹安排。实施重点项目所需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会同财务处、教改办统筹安排。重点项目各项经费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符合教育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凡确定用于重点项目的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引导。教育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高度重视改革的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多做解疑释惑、增进共识、统一思想的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及时总结宣传、交流推广改革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2013年重点改革项目
2013年,省教育厅启动实施第一批重点改革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2年。第一批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承担,以后批次重点项目采取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审定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1.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按照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逐步建立起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师发展分类指导,实施学校分类拨款、分类评估的新机制。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发挥优势,凸显特色,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发展规划处承担,高等教育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处配合)
2.普通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确定普通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和技能人才为主要任务,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和专业设置机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考试招生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发展规划处承担,高等教育处、学生处配合)
3.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改革高中阶段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办法。完善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办法。改革中高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办法。规范优化“3+2”分段制高职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招生。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评价办法。加快高层次应用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构建双向沟通、纵向流动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学生处承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招办配合)
4.研究生教育改革。确定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单位,改革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化招生计划管理管理改革,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体制机制。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招生选拔办法,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研究生处承担,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处、省招办配合)
5.教师教育改革。确定教师教育改革试点,完善师范生招生培养制度,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组建区域性教师教育联盟,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推进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创新体制机制和教师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衔接的,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幼儿园、县级培训机构合作培养教师、合作培训教师的新机制,推进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师范处承担,发规处、高等教育处、学生处配合)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及厅直属各单位(学校),要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统筹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并积极配合2013年重点改革项目的实施。请牵头承担重点项目的处室填写《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任务书》(登陆河南省教育发展规划网下载,网址:http://Plan.haedu.gov.cn),并于12月20日前报厅教改办(设在发展规划处,电话:69691889)。
附件: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doc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