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处级单位
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述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处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平学院发〔2017〕32号)相关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门与教辅单位均需在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进行述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内容
各单位根据《平顶山学院处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中“平顶山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及考核办法”“平顶山学院机关部门与教辅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及考核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述职。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述职是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2.严格纪律。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述职工作,任何单位、个人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述职形式及时间要求。拟定于1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述职大会,各单位依次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每个单位述职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各单位须将述职PPT于述职前一天下午5:00前发送至邮箱pdsufgc@126.com。
联系人:宋振平 电话:2657299(短号37299)
平顶山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