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要做好编制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高质量编制“十四五”教育规划系列评论之六
编制“十四五”教育规划,是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教育规划编制通过在即,必须重申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坚持编制与执行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发挥教育规划的战略与导向作用。
自2000年以来,中国编制实施过《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这些中长期教育规划的编制实施,对于发展中国教育事业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中国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要求、新任务、新挑战,一方面教育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另一方面教育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焦点。此时,汲取过去教育规划工作的经验教训,编制好一份立足当代、放眼未来且操作性强的中长期教育规划,是教育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客观需要。
注意突出问题意识,聚焦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从“十四五”时期开始,中国正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明确提出实现“教育强国”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十四五”教育规划不仅要坚持党和国家对于教育事业的定位与要求,还要聚焦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编制好“十四五”教育规划,必须更加突出问题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更好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奋斗目标。
注意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教育规划牵涉面广,内容众多,仅仅依靠教育管理部门是不够的。当前,全国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各级学校都在编制教育规划。可是,要从海量的规划文本中综合形成国家级教育规划,这项工作本身就极具挑战性。在信息化时代,教育管理部门的开门问政已经较为普遍,编制好“十四五”教育规划,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机构、学校、家长、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内在统一。自“十一五”开始,教育计划改称教育规划,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的指导性与原则性。教育规划的出台,必须经过很多程序与部门,最终落实到文本上的政策举措都是多方面平衡的结果。通常情况下,编制教育规划不乏对原则性内容的强调,但灵活性与操作性有所不足。规划编制得太细太具体,往往会束缚手脚,不利于调动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此,编制规划不仅要考虑规划实施的条件与效果,也要考虑环境与情况的变化,不宜规定得太死,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内在统一,要为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预留空间与可能。
编制好教育规划,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重要一步。一份好的规划,如果没有很好执行,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各个地区、各个层次的教育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对于教育投入不一样,规划的执行情况有好有坏很正常。但如果搞选择性执行,势必使得规划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十四五”教育规划即将落地,从教育规划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要更加重视规划执行与效果评估,确保规划得到很好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一方面要监督规划执行,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教育部要肩负起领导和管理全国教育工作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建立一定的问责机制。各省、市、自治区教育管理部门也应履行监督规划执行的责任,将规划所确定的任务与要求保证落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全国各级学校要定期检查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判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改进工作。此外,还要动员教育之外的社会力量来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来落实规划。
另一方面要加强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实施奖惩机制。规划好不好,必须看效果。既然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编制教育规划,就有必要把规划实施好,争取取得最好的效果。加强对规划的实施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在今后教育事业发展避免出现问题。在现有评估体系里,包括教育规划在内的很多规划对于执行效果的评估,往往容易陷入内循环的窠臼之中。这种内部评估机制有好处,但弊处也很明显,不利于自身工作的改进,甚至会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这方面,要探索建立第三方规划评估机制,让更加专业的机构与学者参与到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中来。同时,对于规划执行得好的机构、学校与个人应予以奖励,对于执行不力的机构、学校与个人则要予以惩罚,追究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储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