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现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 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科技厅、教育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