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4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