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6号)要求,我校于2019年10月23日—11月25日进行2019年度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国家数据平台将应用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依托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研究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编制各地各校质量监测报告,服务政府宏观管理与决策,服务高校改进内部管理。请各单位要给予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二、数据采集范围
数据指标统计时期分为自然年、学年和时点值。2018年度数据统计时期定义如下:
自然年是指2018自然年度,即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学年是指2018-2019教育年度,即从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时点是指2019年9月30日的状态值。
三、基本原则
1.数据真实规范原则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各项指标内涵要求,准确把握各指标在反映学校整体教育质量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填报要求,全面、真实、准确采集相关数据,确保各类数据质量和上传文件质量。
2.第一责任人原则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应切实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由于此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安排紧,请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四、工作保障
1.学校成立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平顶山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疑难数据的决策、终结数据的审定、工作责任的追究等。
组 长:李波
成 员:党委办公室、组织部、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国际交流处、地方合作处、团委、图书馆、网络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马跃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监测数据填报专项工作组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监测数据填报专项工作组。下设数据采集组和数据分析组。
数据采集组组长:马跃东
成员:冯燕、姜星、孔令春、李文龙
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咨询、数据库系统初始化、系统工作模式建立、系统维护、监测数据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采集、验收、归档、录入、校对、结果上传等工作。
数据分析组组长: 秦方奇
成员:史永昌、黄升华、马跃东、周丰群、赵伟杰、贺德稳、程亚旭、何彦辉、韩富贵、樊爱京、张振江、余勇、付岩岩
具体负责学校监测数据分析,提出整改问题及建设方案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10月23日—11月4日,任务分解、数据提交
1.10月23日,公布《平顶山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方案》。
2.10月25日,各责任单位报送数据联络人员名单。
3.各责任单位根据《平顶山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2)的格式进行数据采集。
4.各协作单位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2)《2019年数据表格和内涵变化说明》(见附件3)完成本单位数据采集后,于11月4日17:00点前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及电子档到相应责任单位,同时填写《平顶山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质量监控表》(见附件4)。各责任单位负责协作单位提交数据内容和文档规范性的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阶段:11月5日—11月11日,责任单位数据汇总、校对
各责任单位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输出,填写《平顶山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质量监控表》(见附件4),于11月11日17:00点前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到发展规划处。各责任单位提交的数据必须完整、齐全。
第三阶段:11月12日—11月18日,数据分析、审核确认
数据分析组对各责任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撰写数据分析报告和数据采集补充说明,报学校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四阶段:11月19日—11月25日,数据录入
本次数据录入采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责任单位直接录入方式进行,具体工作任务为:
(1)数据采集组负责为各责任单位分配系统用户及权限。组织责任单位数据录入员技术培训,组织各责任单位数据录入员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2)录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入平顶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平台进行第一次录入,录入模板(见附件5)。第二阶段进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在全部录入工作完成后,发展规划处组织各单位数据录入员集中对录入数据进行校对,确保录入数据无误。
第五阶段:11月26日—11月28日,监测数据结果分析
各牵头单位对照《平顶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对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平学院行〔2019〕15号)拟定的对标建设要求,对牵头负责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于11月28日17:00前将分析报告报送发展规划处。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严密组织,认真审核校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注意多年数据的连续性。
2.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小组,确定具体负责人(本单位主管领导)及数据填报工作联络员,并于10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纸质版或电子版报送发展规划处(办公楼312)。
3.各单位在填报表格前,务必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见附件2)以及《2019年数据表格和内涵变化说明》(见附件3)严格按照内涵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联系人: 冯 燕 办公地点:办公楼312房间
电 话: 2657299(37299)
邮 箱: pdsfy@126.com
QQ 群: 159291837(数据采集群)